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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五: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师生公费医疗报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8-28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校发[2025]16号),校区医院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首诊医院。凡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的师生患者在所属校区医院诊疗的,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就诊,相关医疗费按照公费医疗规定实时减免,仅承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公费医疗报销流程:

1.军山校区师生患者需在军山校区/主校区医院首诊就医。根据病情医生酌情开具转诊单,转往校外医院就诊。转诊单仅限一次就诊,未使用的转诊单一个月后失效。

2.教职工的门诊/住院医疗、学生门诊医疗在校外医院产生的费用先由患者全额垫付,再办理公费医疗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申办手续需持本人校园卡前往主校区校医院公医办,工作日(寒暑假期间另行通知)均可办理;亦或准备本人校园卡复印件在军山校区医院值班点申报,公医办集中时段受理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外转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有效转诊单和医疗费发票(经校医院转诊科室主任签批)

(2)费用明细清单(标注每个收费项目的单价与金额,总金额与发票一致)(下同)

(3)出院记录(仅教职工住院医疗提供)

4.校外急诊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的医疗费发票,或急诊佐证材料(院前急救120的支付凭证)

(2)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的急诊病历

(3)费用明细清单

(4)急诊情况说明

(5)急诊转诊单与出院记录(仅教职工急诊住院医疗提供。在校外急诊住院期间,持入院时急诊病历材料,经校区医院相应临床科室核实情况后补办相关手续)

5. 注意事项

(1)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参照大学生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无须转诊与公费医疗报销手续。

(2)在职教职工因病情紧急在医院急诊住院者,须入住期间凭入院相关材料,到校区医院补开转诊单。医疗发票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

(3)当年发生的医疗费未及时报销,最迟可以延缓到次年第一季度,过期不予报销。

(4)意外受伤、狂犬疫苗等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在校学生可通过购买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学平险)理赔。

主校区公医办电话:027-8754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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