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个别人员冒用他人校园卡在校医院就医的现象,该行为严重违反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侵害我校公费医疗资源,导致我校公费医疗经费遭受损失,严重损害广大师生员工的医疗权益。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校发【2025】1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明确公费医疗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变更享受对象。
为切实维护我校良好医疗秩序,有效利用公费医疗资源,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医疗权益,特重申进一步落实我校师生员工实名就医管理规定。
享受我校公费医疗待遇的师生患者,在校医院进行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处置/转诊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均须出示本人校园卡原件,校医院各临床部门负责对公费医疗就医患者是否人卡相符进行认真核验。转借校园卡或冒用他人校园卡情况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追回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外,还将向其所在院系(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计入个人诚信记录,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