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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一:【暂停使用】公费医疗直报结算工作实施流程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师生员工应在校区医院首诊。因病情特殊或校区医院条件有限需转校外医院的,必须经校区医院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在相应转诊医院就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凭相关资料予以公费医疗报销。

直报结算流程——

1. 公费医疗直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有:协和医院(本部、金银湖院区、车谷院区、肿瘤中心)、同济医院(本部、光谷院区)、梨园医院。

2. 校区医院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转诊单时,转诊医院须选择直报系统结算联网医疗机构,手写或涂改相关信息将无法实现公费医疗直报结算。

3. 转诊单开取后,用于转诊就医一个月内有效,用于直报结算一周内使用有效,逾期失效。当前转诊就医的费用直报结算完成后,方不影响后期开取新转诊单。若其在直报效期内再次开取转往直报医院的转诊单,直报系统会识别为转诊冲突,将无法实现直报结算。

4. 转诊单仅用于与转诊诊断关联的疾病诊疗,限一次就诊使用。经核实发现不合理诊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5. 患者在相应直报医院办理门诊费用结算、住院登记以及出院费用结算手续时,应向指定结算窗口出示纸质转诊单、身份证原件和校园卡,工作人员确认患者身份与直报系统中转诊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6. 转诊单上转诊意见标注有“住院”者,方可用于住院医疗使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自转诊日期一周内前往直报医院结算中心做好华科公医身份登记再行入住。学生住院费全部纳入医保执行范围,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享受公费医疗。

7. 在直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时,患者应现场支付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金额,无需再行公费医疗报销。

8. 若遇直报失效、网络故障、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现公医直报结算,可先行全额垫付,后期按照公费医疗常规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公费医疗常规报销流程——

递交材料如下:

1. 公立医院医疗费发票和有效转诊单(需校医院转诊科的主任作票据签批);

2. 与医疗费发票金额相应的费用清单(每个收费项目备注有单价、数量与总金额);

3. 出院记录(仅报销住院医疗费提供)。

时间:工作日上下午均可办理(寒暑假期间另行通知)。医疗费票据当年报销有效,最迟可延缓到次年第一季度,过期不予报销。

地点:校医院老门诊三楼公费医疗办公室

电话:027-8754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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